各二级学院(部):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好中选优;要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方向;要加强课题论证,着力提升申报材料质量;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二、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限额5项,学校将组织评审。
三、申报资格限制
1.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即2019年3月20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2—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材料要求
1.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2.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3.请从学校通知页面下载附件,此附件已默认填写学校和省社科工作办意见。
4.通过校内评审通过的老师,申请人需登陆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3月1日零时至3月2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5.各学院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8份、《活页》一式9份。其中5份《申请书》和5份《活页》采用1夹9(1份《申请书》中页夹4份《申请书》在上和5份《活页》在下)的方式叠放,3份《申请书》、4份《活页》单独打包。(2)加盖学院公章的《2021年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于2022年2月20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报电子材料(申报书(以“课题名称+申报书”命名)、活页(以“课题名称+活页”命名)、学院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ywicckyc@163.com,纸质材料最迟应于2022年2月20日中午12点之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夏瑾 668407
原通知: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
科研处
2021.1.22